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回應媒體「濫用安眠藥嚴重」報導
第四級管制藥品佐沛眠屬醫師處方藥,醫師應親自診治病人後,依其病情開立處方箋,藥局始得調劑供應,並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設置簿冊、定期申報其購買使用等情形。佐沛眠101年使用量藥約1億6千萬粒,其中1億5千萬粒由健保給付,但因有醫療機構及病人未加入健保、監所及戒治所未納入健保或醫師應病人要求開藥等緣故,因此仍有少數醫師開立自費處方之情形。
為避免醫師不當開立自費鎮靜安眠類藥品,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0年起即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合作,進行健保與管制藥品申報資料之比對,以加強自費處方合理性之查核,101年計查獲32家醫療機構不當處方管制藥品,均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處6-30萬元罰鍰,或併停止處方6月-2年,近3年來停止處方共計16案。未來,食品藥物管理署仍將持續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合作,加強合理處方使用安眠藥之查核,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為強化民眾用藥安全,該署除加強藥袋標示外,並重新評估佐沛眠藥品之風險效益,於102年11月15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452225A號公告限縮該成分藥品之用法用量,及於仿單「警語及注意事項」處刊載「使用本藥治療後,應小心避免從事駕駛或操作機械能力之行為,以避免危險;且次日早晨可能會有思睡之風險,在服藥後需有7-8小時的睡眠時間」等警語。另為加強民眾用藥教育,該署本年度開發「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五大核心能力」宣導教材(包括單張、海報、長短版簡報),並在北、中、南成立六家反毒教育資源中心,透過合作結盟的方式與鄰近機構共同推動正確使用鎮靜安眠藥之宣導,赴醫院、社區、學校等地舉辦122場宣導活動;在醫事人員方面,亦透過全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全省北、中、南、東辦理五場教育宣導活動,對醫師宣導合理處方使用鎮靜安眠藥,全部參與醫師人數1,292人。
鎮靜安眠類藥品具有成癮性,食品藥物管理署再次呼籲,為維護病人用藥安全,醫師應確實診療病人,依病情需要審慎處方該類藥品,並應定期評估其病情,不得應病人要求而開立自費藥品;另民眾如果有焦慮或睡眠障礙的情形,應找專科醫師看病,並依醫師之指示服用藥品,切勿隨意增加劑量,產生成癮問題,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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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