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國民健康署嚴正澄清:從未有代孕不須配偶同意之發言或文字;有偶者代孕,須告知配偶,且須共同納入評估,如不合適,不會列入代孕對象
國民健康署表示,政府研擬修法,就是在規劃相關配套,將代孕納入管理,使委託者與代孕者有所遵循,避免因潛入地下化所衍生的種種問題,或民眾必須遠赴其他國家尋求代孕。代孕是嚴肅的事,即使媒合成功、一切順利,從懷孕到生產仍須歷經至少8-10個月的時間,而且代孕者本身須承擔懷孕及生產的風險,因此代孕者及其家庭皆須受到尊重與支持。為保障孕母及胎兒之安全以及促進代孕結果之圓滿,不論是委託夫妻、或代孕者夫妻,都必須經過慎重的考慮與專業客觀的評估;當雙方夫妻都有意願並且合適,才會進入正式的代孕程序。
國民健康署強調,並無所謂 “不須配偶同意,即可代孕”之事,希望媒體如有任何問題,能先向該署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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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