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案今(14)日上午經立法院表決通過交付委員會審查,由於未能在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行政院長林全下午特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說明預算內容。林院長表示,此次預算案主要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4年預算中分期編列的第一期,規劃期程為106年9月至107年12月,總期程1年4個月,總預算1,089億元。
林院長表示,預算案中金額編列最高者為城鄉建設,共354億元,目的為平衡城鄉差距、改善偏鄉生活環境及建設;其次為水環境建設,編列257億元,目的是使台灣穩定供水、改善水質,達到治水防洪效果,也使所有河川及相關流域保有親水性,落實治理與再生。
林院長指出,軌道建設編列170億元,希望將三軌(台鐵、高鐵及捷運)做更好的網路聯繫,提升效率並平衡公共運輸系統的南北差距,利用軌道帶動觀光及城鄉發展。至於綠能建設,編列81億元,目的在充實綠電供給,使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綠電發電的佔比有效提高,並由政府帶動民間投資進入,使國家綠能產業及研究快速發展,具備全球競爭力。
有關因應少子女化、食安及人才培育預算,林院長表示,政府根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增列規定,在因應少子女化、食安和人才培育方面,共計編列65億元經費,其中因應少子女化20億、食安3億、人才培育42億。新政府自去年520以來,對於這三項工作非常重視,因此在年度預算均編列相當金額,並維持經費成長。
林院長舉例說明,就因應少子女化相關經費,下個年度經費加上特別預算的金額計114億,較105年的76億大幅成長。其次,在食安方面,年度預算加上特別預算合計43億,也較105年32億提高。人才培育方面,此次特別預算編列42億,加計年度預算逾220億,相較於105年的133億,亦大幅成長。顯示政府大量挹注因應少子女化、食安和人才培育的相關經費。未來政府會持續重視這三項工作的特別預算,並進行滾動式檢討,使相關預算配合國家實際發展需要,展現更好的績效。
林院長指出,前瞻計畫主要意義在提升國家競爭力,預算編列的8個項目,無法包含每一項前瞻性建設,但因年度預算每年已編列近兩兆規模,尚可支應,以軟體建設為例,過去軟體建設常以舉債支應,並非完全符合「預算法」精神,政府應儘量避免,因此主要的軟體建設希望於年度預算編列,政府也會嚴格遵守編列程序。
針對部分立委質疑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編列違法,並主張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從8年改為4年,政府應提出4年4,200億的規劃方案,且需另提4年4,200億核定本規劃報告。林院長強調,「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送至立法院時,政府即提出核定本規劃報告,是鑑於過去送特別條例到立法院時,往往對於特別條例所提出的預算金額,欠缺具體說明,而新政府為顯示負責,將國家未來應有的建設,經盤整後提出規劃報告,是為了告知大眾,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以不超出8年8,900億為基礎,供審議特別條例參考用,並非直接推動執行。因為推動執行仍要經立法院審議,且需經綜合規劃、可行性及環評分析,能否執行及何時執行仍有變數。
林院長進一步表示,依照特別條例規定要分期編列,因此行政院編列第一期的1年4個月預算至立法院審議,至於未來4年預估經費,將以4年內不超過4,200億,進行滾動式檢討。第一期已有1,089億,其餘3,000多億在未來第二、第三期的分配情形,將依據第一期執行成果調整。
針對預算和規劃計畫報告書金額沒有變動的質疑,林院長說明,金額有改變,並增加因應少子女化、食安和人才培育等項目。對於軌道和水環境項目,需視後期計畫執行進行相應調整,在未來第二或第三期預算會更清楚。
有關預算案送至立法院「時程較趕」的疑問,林院長強調,行政院已充分準備相關問題,在條例審查時也針對因應少子女化等計畫進行準備,因此能在短時間將預算書送出。立法院蘇院長於協商時提到,希望此預算案於下個會期前通過,期盼朝野有共識,能於未來一個月的時間詳加檢視,行政院也尊重立法院的審查結果。
關於預算中有尚未核定的計畫,林院長表示,此為大型公共建設或科技建設計畫進行綜合規劃、可行性分析和環評所需的預算,預算編列後才能進行相關評估,待評估完成才能核定計畫並予以執行。
有關環評及區段徵收,林院長強調,不會有任何新的區段徵收,立法院對於區段徵收的決議,行政院會遵守,環評也會按既有制度執行。此外,林院長表示,這次特別預算舉債將與年度預算合併計算,受「公債法」的限制,相關單位沒有任何特權,不會超過既有的舉債限制,也無債留子孫的問題。
今日記者會出席的有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國發會主委陳添枝、交通部長賀陳旦、經濟部長李世光、科技部長陳良基及衛福部長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