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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媒體報導低鈉鹽含鉀-40之疑慮,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說明如下:

一、市售低鈉鹽之鉀-40是否有超標情事?

(一)鉀-40係屬於天然放射性物質,於環境中天然存在,與核污染或輻射污染之情形不同。針對該等天然放射性物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歷年均有進行市售各式商品(包括食品)之抽驗,並已於「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中訂有天然放射性物質核種活度濃度基準值,鉀-40之活度濃度基準值為10貝克/克。

(二)依據原能會監測市售低鈉鹽產品之鉀-40濃度結果,最高達8.86 貝克/克(以公斤計則換算為8860 貝克/公斤),並未超過原能會「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中所訂之限值(10貝克/克)。

(三)至於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所訂定之「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係適用於可能有發生核污染或輻射污染時,包括意外或惡意之行動,並就危害監測之指標性核種(碘-131、銫-134及銫-137)優先訂定標準;而來自太空宇宙射線、土壤、岩石、建材、煤灰等環境,以及自環境間接影響到食物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質,因無法透過後端之食品予以減少或管制,必須透過源頭降低整體環境之游離輻射,始能減少天然食品原料中之背景值,查目前國際間包括Codex、歐盟、美國、紐澳、加拿大等各先進國家,均無針對食鹽或食品特別訂定鉀-40之限量標準。

二、市售食鹽經檢出含鉀-40達8860 貝克/公斤,是否有安全性疑慮?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處106年9月12日發布之回應已說明:經蒐集相關文獻,低鈉鹽與一般食鹽的差別主要係以鉀代替鈉,而1公斤的低鈉鹽中鉀-40約有8,060貝克。WHO統計平均成人一天約攝食10克的鹽,假設飲食都使用低鈉鹽,則根據「游離輻射安全標準」附表三之四所示,每貝克的鉀-40造成的人體劑量約為0.0062微西弗,故保守推算攝食低鈉鹽一年所造成的劑量約為182.4微西弗,遠小於一般人之年有效劑量限值1,000微西弗,且人體具有生理代謝功能,實際劑量應較前述估算值更低,不會有輻射安全之顧慮。

三、如果食鹽鉀-40超過標準,食藥署將如何處置?

依據「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市售食鹽如經檢驗超過該辦法附表二基準值且造成一般人之年有效劑量大於一毫西弗者,則依據該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得命該商品之製造者、經銷者、販賣者或持有者自主管理、回收、改善、廢棄或為其他處理。前項自主管理之方式,包括對商品之生產、銷售、偵測,以及對相關人員與場所之評估、偵測等。

食鹽為必要的民生必需品,主要仰賴國外輸入,食藥署配合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於104年針對輸入量較大之20家業者進行稽查並抽驗22件產品,檢驗重金屬砷、銅、鉛、汞、鎘,檢驗結果皆符合食鹽衛生標準。食藥署會持續監督市售食鹽產品的衛生安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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