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監察院就勞基法修正草案對行政院所提之意見,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今(3)日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審議。唯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之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亦為立法院的決定。
徐發言人指出,對於監察院所稱105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係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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