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 為掌握藥品來源及流向,依據藥事法第6條之1規定,於107年2月8日公告擴大新增30品項(如附件)納入藥品追溯或追蹤之申報對象。自107年7月1日起,該等藥品許可證持有藥商、從事該類製劑批發業務的販賣業藥商,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份藥品來源及流向資訊,上傳至食藥署所建置之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
本次高關注類別是依據健保用藥中高使用量、高金額之風險評估篩選原則,並排除罕病藥品、管制藥品、技術門檻高及仿冒風險低之品項,新增選定30個藥品,納入藥品追溯追蹤管理對象。目前高關注類別已累計50個品項藥品。食藥署也已陸續舉辦多場追溯或追蹤系統試申報說明會,並請業者提前進行試申報,以增加業者對申報系統的熟悉度,提高系統平台的便利性及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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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8高關注類別新增30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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