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水產品為國人飲食中視為高營養價值食品,為落實源頭管理及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衛生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7年水產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水產食品之源頭製造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強制檢驗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等落實情形,並抽驗原料及成品,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與HACCP不符合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辦理登錄、未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未實施強制檢驗或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者,涉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9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追溯追蹤建立或申報資料不實,則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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