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一年一度的兒童節,衛生福利部今(1)日在臺北市花博公園舞蝶館舉辦「當我們童在一起 童心協力護兒權」兒童節慶祝活動,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呂寶靜,以及逾千名來自各地家庭的大小朋友與育幼機構兒童共襄盛舉,一同歡度溫馨快樂的兒童節。
衛生福利部為了增進國人對兒權公約的關注,今年以「宣導兒權公約,保障兒童權益」為主軸,安排了趣味闖關活動、兒童劇團互動、共融遊戲場玩樂及有獎徵答等活動,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引導兒童及照顧者學習並瞭解兒童權利公約內容,強調兒童是權利的主體,應全方位保障兒童權益。
衛生福利部表示,聯合國於1989年所制定的《兒童權利公約》迄今共有196個締約國,是目前最廣受各國支持與承諾的公約。為能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我國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去(2017)年辦理為期一週的首次國家報告之審查,邀請國際獨立專家來臺與政府相關部門及兒少代表、民間團體代表進行建設性對話,並形成98項結論性意見,將成為政府增進兒童權利之重要指引。呂次長在活動中與小朋友一起打鼓同樂,並在響徹雲霄的擊鼓聲中,從高處展現「禁止歧視」、「生存與發展權」、「尊重兒童意見」及「兒童最佳利益」兒童權利的4大原則卷軸,共同宣誓我國兒童人權邁向新紀元。
衛生福利部呂次長表示,「遊戲」是孩子們學習與發展重要的媒介,也是兒童應享有的權利,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有明定,因此,所有兒童休閒、娛樂以及遊戲權益,都應該予以保障。在今天的活動場地─舞蝶館旁有一個佔地2千坪的遊戲場,是我國目前最大的共融兒童遊戲場,除了適合各年齡層的各種遊具外,並提供一般兒童與身心障礙兒童一起同樂的遊戲設施。次長特別叮嚀小朋友們在玩樂當中要學會彼此尊重、共享遊樂設施,讓所有小朋友可以快樂地一起遊戲。
另外,有鑑於以往國內文教及康樂場所之收費規定,多以兒童「身高」作為收費認定標準,違反平等原則,衛生福利部已修法針對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改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相關兒童優惠措施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呂次長也鼓勵家長善用這些優惠措施,在兒童節連續假期間帶孩子出遊,享受溫馨的親子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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