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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去年在花蓮慈濟醫院,某護理師因勸阻病患勿於醫院吸菸,竟遭病患毆打,致該護理受到嚴重生理、心理傷害等情。國民健康署署長王英偉對該護理師在全力醫療照護病患健康的繁忙護理工作下,仍挺身勸阻吸菸者勿在醫院禁菸場所吸菸,以免二手菸、三手菸危害他人健康,卻遭受暴力對待,表達感激與心痛,亦嚴正譴責此類暴行,該施暴者在醫院等禁菸場所吸菸,除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外,對執行無菸環境的醫院護理師施暴,亦觸犯醫療法、刑法等罪。
    醫院是提供民眾就醫、保健的場所,為提供清新、安全與衛生的環境,並維護社會大眾健康,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第15條之規定,醫院係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而同法第18條亦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而在場人士得為之。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應發揮公民素養,共同守法,勿於禁菸場所吸菸,並共同營造無菸環境,尊重其他人健康權,更不應該對於依法勸阻吸菸者施暴。國民健康署已請花蓮縣衛生局蒐集相關違法事證,依法辦理。
    鑒於從民國100年至今,已有多起相關因勸阻違法吸菸所生之暴力事件,為遏止暴力歪風,保障執行菸害防制人民之人身安全與基本權益,國民健康署積極推動全面性「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明列此類因配合執行菸害防制政策致遭權益受侵害者,將給予法律扶助、訴訟補助、以及就醫補助,以作為民眾的後盾,不容正義之舉受到侵害,避免加害者逍遙法外,呼籲社會大眾支持本修正草案,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外,國民健康署也提醒,於勸阻吸菸者時,務請注意自身的安全,並可請身旁人員共同協助,或由醫院成立專案小組,從委婉與健康關懷方式提醒吸菸者,以軟性用語勸阻吸菸,保護自己亦達到防制菸害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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