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民眾投書指稱「檢測失效 食安破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澄清說明如下:
- 投書內容以檢驗合格之剩餘檢體之處理方式,來推論「檢測失效 食安破功」是邏輯錯誤,誤導民眾的作法。
- 為維護輸入食品衛生安全,自日本福島事件後,針對8大類及茶類製品進行逐批檢驗,並要求輸入時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特定食品檢附輻射檢測證明,相關產品經輻射檢驗符合規定,始得輸入,輻射檢測結果每日皆公布於食藥署網站。
- 自100年3月15日起至107年4月10日止,食藥署委託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下稱原能會)及輻射偵測中心共計檢測119,087批日本輸入產品,結果皆符合我國及日本法規相關規定。
- 有關投書所指摘部分均係檢驗合格剩餘檢體處理方法是否妥當的問題,非檢驗方法、技術或殘留標準錯誤或違法的問題,原能會核研所已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食品放射性檢測實驗室認證包含留樣處理等流程,亦通過國外能力試驗比對,未來並與核研所就相關流程持續精進,共同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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