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推動食安五環政策,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告訂定或修正8項法規命令、廢止2項公告,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重點如下,實施規模及期程詳見附表:
一、公告5類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針對須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罐頭食品」、「蛋製品」、「水產加工」及「肉類加工」等消費層面廣或民生必需產品之5類別食品業者,公告分階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另為使法制體例一致化,廢止原先水產加工及肉類加工業之2項公告事項。
二、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與「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擴大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至15類,透過導入「食品技師」等專門職業人員,專才專用來負責食品製造業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追溯追蹤系統、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原材料衛生安全、品質管制、風險評估管控、實驗室品質保證、教育訓練等事項,強化業者生產管理內涵及自律能力。
詳細資訊可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相關檔案
- 新聞稿附件--公告指定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及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業別實施規棤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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