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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液蛋為去除蛋殼後得到之產品,惟處理過程易受蛋殼、製程及人員操作致沙門氏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汙染,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7年液蛋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液蛋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稽查重點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原料蛋來源、產品銷售流向、追溯追蹤系統及非追平台電子申報、是否使用逾期原料蛋或儲存逾期食品等,並抽驗液蛋產品檢驗沙門氏桿菌及金黃色葡萄球菌,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倘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抽驗之產品如檢出沙門氏桿菌或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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