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健保卡是保險對象的就醫憑證,列印於卡片上的相片即為醫療院所核對身分的重要依據。健保署表示,為提升民眾就醫的便利性,減少醫療院所核對身分的困擾,該署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即日起新申請健保卡者,除新生兒首張健保卡及其他經保險人同意之特殊情形得選擇不貼相片外,一律須檢附相片供列印於健保卡。
健保署特別強調,持無相片健保卡就醫時,只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或居留證等,14歲以下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或切結文件代替)供醫療院所核對身分,即可以健保身分就醫,不會因為無相片健保卡而影響就醫權益,即目前持有無相片健保卡的民眾,並不需另行更換健保卡。
健保署為提供貼心、便民的服務,各地聯合服務中心及聯絡辦公室皆提供現場免費拍照,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健保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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