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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農曆七月中元祭祀與普渡是台灣傳統習俗,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啟動「107年中元節應景食品抽驗專案」,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米麵濕製品、魚、肉製品、豆製品及零食等祭祀及普渡相關產品抽驗。

    本專案將抽樣檢驗常見中元節應景食品,瞭解所含食品添加物、動物用藥、農藥殘留量等之符合情形,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負起確保產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之責任。食品加工製程中如須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違反者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百萬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食品中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則違反食安法第15條,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予以沒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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