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6月8日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下稱特管辦法),對於風險性高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規範執行手術醫師資格,並要求99床以下之醫院或診所執行上述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畫,以確保病患權益。
衛福部表示,經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及美容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學會等團體討論後,修正特管辦法,將削骨、中臉部拉皮、抽取量五千毫升以上之抽脂及腹部整形等,需進行全身麻醉且風險性較高之美容醫學手術,納入特管辦法予以管理,以維護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未來,醫院或診所欲施行前開項目,施術醫師須具備部定專科醫師資格,並應接受過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明,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後,才能施行。該辦法亦規範,不得為未滿18歲之青少年實施非醫療目的之美容醫學手術。
此外,依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醫院之急性一般病床、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合計達一百床以上,或總病床數達一百五十床以上者,應設急診室。考量施行美容醫學手術之醫療機構,可能因其規模(如診所),並無急診室之設置,為確保病患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得到適當之緊急處置,因此,規定施行本辦法所定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之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另外,本次修正草案,亦規範施行美容醫學手術時,應有另一位醫師同時在場執行麻醉業務,以確保手術過程中,如因麻醉或其他突發情形,可有另一位醫師協助緊急處置。
衛福部強調,基於國人對於美容醫學手術之需求,並營造良好之醫療環境,爰修正特管辦法,針對高風險之美容醫學手術項目強化管理措施,並呼籲民眾於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前,應多方收集資料審慎思考。對於預告草案有任何建議者,可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陳述,或洽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相關檔案
- 特管辦法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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