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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家長及地方政府參與衛生福利部自5月28日起舉辦5場有關「推動擴大0-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化政策」說明會後多數反映,希望政府調整購買服務費用支付對象由服務提供者改為家長,經衛福部向行政院表達民意後,同意與人民站在一起共同把新的政策與制度做得更好也更順暢。
衛福部表示,說明會上傾聽各界就托育準公共化有關協助家長支付購買托育服務的費用提出直接撥付家長的建議,經審慎通盤研議後在不影響政策規劃目的及內涵下,同時考量居家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與地方政府執行之實務需求與效率,因此採納民意以創造多贏局面。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為提供0至2歲兒童優質、負擔得起且近便性的托育服務,除加速布建公共托育機構外,同步也啟動托育準公共化政策,透過與優質居家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簽約合作,由政府依家庭經濟條件協助支付每月最高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托育費用,並將托育費用支出控制在家庭可支配所得的10-15%間(約8,000至1萬2,000元),以實質減輕家長托育負擔。
衛福部再次說明,政府以民意為依歸,將協助支付的費用直接撥付家長,但為確保托育服務品質,政府推動托育準公共化政策,仍會與合格的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簽訂契約,家長將孩子送托有簽約的準公共化服務提供者,即可獲得相關協助費用。此外,政府同時也會要求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不得任意向家長收取不必要的費用,以真正達到優質且平價的政策目標。有關執行流程等細節,將與地方政府儘速研商,俾如期於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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