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中秋節是民眾歡聚團圓的三大節慶之一,月餅製品及文旦等水果都是民眾於中秋佳節經常食用或餽贈的應景食品,環保署、農委會與衛福部為共同把關中秋節食品安全衛生,分由環保署加強化學品管理、農委會落實農產品源頭管理以及衛福部執行市售食品衛生安全查核,三部會署各司其職並持續緊密合作,提升食品安全,讓民眾有個圓滿安心的中秋。
本次衛福部食藥署規劃自107年8月1日起,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中秋食品稽查專案,重點涵蓋如下:
- 中秋月餅與餡料製造業者稽查:針對月餅餡料製造業、連鎖或在地知名烘焙業及一般糕餅店鋪進行實地稽查,查核重點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107年7月1日起實施之「不完全氫化油不得使用於食品」規定進行標示查核,並抽驗月餅及其餡料檢驗衛生標準等;另亦加強抽驗鹹蛋黃類產品及餡料,並將蘇丹色素列為必驗項目,以維護民眾食用安全。
- 中秋應景食品抽驗:針對傳統市場及超市賣場等市售通路,擴大抽驗月餅、蔬菜水果類及禽畜水產品及其加工製品類等應景食品,檢驗衛生標準、食品添加物、農藥或動物用藥殘留等,以確保市售產品衛生安全。
- 中秋網購禮盒查核:針對網路平台販售人氣名品,如:月餅、肉乾、糖果點心類(牛軋糖等)產品之販售業者及製造業查核網頁揭露之販售資訊是否符定型化契約規定,另製造業者則將再實地稽查GHP及成品標示情形,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強調如經查獲不符規定,將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另如查獲涉及違反農政或環保相關規定,亦將透過跨部會合作模式移請相關部會依規定查處,共同為中秋食品把關。
此外,食藥署也呼籲民眾選購月餅或伴手禮時,選購前詳細閱讀標示,瞭解產品內容物、熱量及效期等。如屬完整包裝月餅產品,則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才符合食安法規定。開封後儘速食用、未食用完的月餅宜低溫保存,不宜久置室溫。另外,中秋應景食品月餅、肉品、海鮮通通有,多元又吸睛,切記適量選購及食用,搭配高纖蔬果,才能圓滿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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