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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按摩調理館街頭林立,商家為招攬生意,常利用通訊軟體、社群網路刊登廣告,藉以吸引民眾消費。但屢有業者不慎誤觸法規紅線,違反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從事讓人誤認為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依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倘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可依同法第104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特此呼籲民俗調理業者刊登廣告別大意,無論是社群網路、海報單張或名片,都應避免出現影射醫療業務的文字,例如:專治五十肩、脊椎側彎、足底筋膜炎、癌症等病症,或提供傷科推拿、淋巴引流排毒、病理按摩、義診服務。招牌不得使用接骨所、正脊整復所、診療所等類似醫療機構之名稱。另外,從業人員不能自稱按摩(推拿)治療師,亦不得提供疾病或藥物諮詢,讓民眾誤認為醫事人員。

       民俗調理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之商業行為,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診;業者務必審酌廣告用語,避免違反醫療法規,以維護自身權益。更多民俗調理相關資訊,請上衛生福利部官網>中醫藥司>民俗調理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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