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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於107年9月17日發布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品項,納入蛋品及動物性油脂,並於108年1月1日起實施。

       食藥署說明輸臺蛋品及動物性油脂之出口國必須通過系統性查核後,產品方得申請輸入查驗,並經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惟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於新措施實施前已有蛋品及動物性油脂輸入紀錄之輸出國家,在原已輸入範圍內,得免申請系統性查核。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係於103年2月11日發布實施,目前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包括肉類、水產品、乳製品、蛋品、動物性油脂及其他牛來源食品。系統性查核須由輸出國政府機關向食藥署提出書面申請,並進行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評估確認輸出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政府機關監督措施與我國是否具等效性。(相關法規及申請程序可參見食藥署網站)

      系統性查核管理措施為國際間普遍多數國家對動物源性產品之輸入管理方式,透過此一管理措施,可以落實輸入食品之境外源頭管理,強化輸入產品之食品安全。

相關檔案

  1.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對照表
  2.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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