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今日(10月25日)發布「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指引」(下稱本指引),其內容包含執行安定性試驗之批量說明、測試項目、試驗類型及試驗設計等內容。
依據「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第2條第6款及「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審查原則」第9點之規定,申請廠商應提具產品及其保健功效成分安定性試驗計畫書及結果報告正本。因此參考國際間食品相關之安定性試驗指引,訂定適合於國內健康食品之「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指引」,讓業者在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執行安定性試驗時能有所依循,並有助於食藥署執行申請案的審查作業。
本指引內容可至食藥署網站 >公告資訊>本署公告項下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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