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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藥署自107年11月23日至12月7日(出口日),對美國、加拿大輸入之「蘿蔓生菜」實施加強輸入管控措施,輸入必須檢附美國及加拿大食品安全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未檢附則暫停輸入查驗申請(如附件)。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22)日表示, 107年11月20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及疾病管制署(CDC)、加拿大公共衛生局(PHAC)發布警告指出,近期美國及加拿大發生O157:H7型大腸桿菌食物中毒病例係與食用受污染蘿蔓生菜有關,並建議美國、加拿大民眾不要食用蘿蔓生菜,且食品業者不要販賣供應蘿蔓生菜。

食藥署業已通知國內輸入、通路與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輸入、販售、供應之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條件,如發現有危害食品安全衛生之虞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食藥署亦呼籲消費者家中如有已購買且尚未食用之美國、加拿大蘿蔓生菜,建議不要食用,或煮熟再食用,若有身體不適情形,應儘速就醫。

食藥署將持續觀察本事件美國、加拿大主管機關之調查情形,並請美方、加方儘速提供相關資訊且要求美方、加方應落實輸台食品源頭管理,確保產品衛生安全。

 

相關檔案

  1. 新聞稿-美國蘿蔓生菜汙染(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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