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11.29蘋果日報投書對本部維護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有所質疑一文,本部回應意見如下:
一、107年專業服務費補助由33,000元增加1,000元,上升為3,4000元:107年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及基準中有關社工「專業服務費」補助,參考107年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至少3%,由33,000元調整為3,4000元,惟該項目為本部補助項目基準,社會工作人員之人事費仍由該社會福利用人單位依申請補助計畫而有所差異。
二、薪資回捐事宜與本部申訴平台:本部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自107年3月建置以來,受理14件案件,申訴內容涵蓋:薪資未全額給付、排班工時爭議、勞資爭議等。經由本部、勞動部、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權責單位查察後,目前已有6件申訴案件結案。結案情形包括:1案涉薪資未全額給付,勞檢時當場責付機構給付應予社工員之薪資;3案未涉及薪資未全額給付;2案屬其他勞資爭議。經勞動檢查後,違反勞基法2案,又違反勞保條例1案,由勞政主管機關逕予裁罰者計3案。上述各項案件查察結果皆為本部與各相關權責機關為維護社福人員勞動權益的重要成果,各案因案情複雜程度不一,故需一些查核時間。
為保障社福人員勞動權益,本部前會商勞動部(涉勞動法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民間團體後,於107年8月24日函頒「社福人員勞動申訴案件辦理流程圖」,據以執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案件。且本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明訂專業服務費應覈實撥付,並訂有督考機制,查民間團體有經費未確依補助用途支用,依情節輕重停止補助1至5年;補助資料不實或有造假情事,補助款應繳還,2年內不再補助。
三、民間社工風險工作補助費:依據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方案,風險工作補助費發給對象為地方政府及其委外辦理執行高度風險及一般風險業務的社工人員,一般風險社工每月補助1,000元,高度風險每月補助2,000元。據本部107年統計,領取風險工作補助費之社會工作人員中,委外辦理方案之民間單位社工達1,955人,佔總比例46.18%。本部重申各社工人員若有未覈實領取風險工作補助費情事,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部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臺提出申訴。也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持續督考各受委託及補助單位,應落實發給風險工作補助費予實際從事風險業務之社工人員。
四、部長與社工團體座談會:本部於107年3月23日部長與社工團體座談會結論中,將薪資回捐議題列為優先解決,並於三個月後再召開一次,重新討論中長期問題,爰於7月2日召開第二次座談會,該次座談會、紀錄及發言摘要已公告於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頁/最新消息,供各界參閱,本部亦持續秉持開放態度,誠心與各界溝通。
綜上,衛生福利部為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制度,以提升社工勞動條件,維護社會工作人員執業安全,降低社工人員執業風險。亦將持續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及人事相關法令核實編列並發給人事費用、遵守勞動法規,以杜絕回捐情事,確保弱勢民眾之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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