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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政府規劃全國一致之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係為縮短城鄉差距,避免財政狀況較佳的縣市,新增給付項目、放寬請領資格條件或加碼發放,致縣市間產生區域性福利戶籍遷徙效應,無助於整體國家生育率的提升。
二、 既然中央政府已經將育兒津貼年齡延長到5歲未滿,且條件放寬,因此,請各縣市依其原實施方案的發放年齡、對象,在不影響既有請領資格者的權益下,盡速規劃落日期程,以利銜接中央新制,達成全國一致,避免福利遷徙現象持續發生。
三、 關於托育補助縣市差異問題,請各縣市配合中央一致規定,依其原實施方案的發放年齡、對象,在不影響既有請領資格者的權益下,盡速規劃落日期程,以利銜接中央新制。但是,因各地方的保母與托嬰中心收費差異極大,例如,臺北市保母收費約在1萬7千到1萬9千元之間,平均高於其他縣市約5千元。而臺北市的家戶可支配所得的12.5%約是1萬3758元,高於其他縣市僅約3千元。因此,在同樣6千元的托育補助下,臺北市的家長負擔保母的費用約高於其他縣市2000元。據此,如果臺北市政府願意以自有財源協助降低家長支付托育費用到與其他縣市相當,中央或其他縣市應不致於有意見。其他縣市倘若有相似情形,亦得考量該縣市家庭的托育費用支出不高於家戶可支配所得的12.5%為原則,如果家庭托育費用支出偏高,得以自有財源協助家庭減輕托育費用負擔。倘若縣市政府不依全國一致原則將既有方案擇期落日,或新增加碼,造成該些縣市托育補助額度明顯偏高,引發縣市加碼效應擴散,中央政府將考量不再足額補助該縣市是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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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