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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論是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現行的預算經費都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擔,未來也是一樣按地方財力分級(分為10%、15%及20%等3個級距)配合編列自籌款。
二、 由於今年8月1日開始推動新政策,考量地方預算業於去年編列完竣,恐不及因應,所以107.8.1-107.12.31的費用全由中央支應,108年度起則按照現行自籌比率與中央共同分擔。
三、 主計總處已於8月2日將本年度新增預算之半數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別撥給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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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