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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育準公共化服務新制自 8 月 1 日實施,新制實施前仍適用原托育補助,不影響家長的補助。屆時會有 2 個月的緩衝期,只要家長送托的保母及托嬰中心在 9 月 30 日前與地方政府完成簽約,政府對於家長會同步追溯補發 8 月及 9 月這 2 個月費用,以充分保障送托幼兒權益,家長可不用擔心。
二、各地方政府與轄內保母及托嬰協會等組織召開說明會,透過溝通讓其清楚瞭解參與托育準公共化服務相關事宜,中央會與地方持續宣 導並鼓勵他們可以與政府一起合作以確保穩定收托與維持固定收入,共同創造一個近便性、有品質且負擔得起的友善托育環境。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