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制育兒津貼發放對象必須符合下列三個要件:
(一) 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的家庭。
(二) 父母申請期間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三) 父母一方未就業。
二、新制育兒津貼取消就業限制,並延長請領年齡到未滿 5 歲(明年 8 月 1 日起實施延長 3 年),而且親屬照顧也不需要以受訓為條件,同樣可領育兒津貼。0-2 歲未滿增加受益人數從 14 萬 3 千增加到 26 萬 6 千人;明年起延長到 2-5 歲未滿,增加受益人數 31 萬人,總計受益人數57萬6千人,全國7成多的0-2歲未滿幼兒家庭領得到。
家庭類型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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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家庭 (綜所稅率未達20%) |
2,500元/月 |
中低收入戶家庭 | 4,000元/月 |
低收入戶家庭或 弱勢家庭 |
5,000元/月 |
第3名以上子女 | 加發1,0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