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7 年 7 月底前已領有父母一方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或雙就業家 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親屬保母、非準公共化保母或托嬰中心)者: 由資訊系統自動轉入育兒津貼撥付流程,家長不須再提出申請。 二、107 年 8 月 1 日起的新申請案: 依據現行申請流程送「兒童」戶籍所在地的各鄉(鎮、市、區)公所 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透過資訊系統審核資格、比對勾稽、定期發 放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