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自辦育兒津貼於中央新制育兒津貼上路後,原則只能擇優 領取,地方政府育兒津貼將逐步擇期落日。
二、生育補助:生育補助為地方政府自辦的一次性給付,和育兒津貼性質不同,可重複領取。
三、生育給付(津貼):指公、軍、勞保、農保生育給付(補助),屬於一次性社會保險給付,可重複領取。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指軍保、公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可重複領取育兒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最長給付 6 個月,領完後即可銜接領取育兒津貼。
項目 | 辦理機關 | 內容 | 與中央育兒津貼 可重複請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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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辦育兒津貼 | 各縣(市)政府 | 目前有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自行籌措經費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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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 | 各縣(市)政府 | 為各地方自辦的一次性生育獎勵金,各縣市補助金額並不相同。 | 可 |
生育給付(社會保險) | 勞動部、農委會、銓敘部、國防部 | 係指領取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人員保險以及軍人保險等五大社會保險2個月生育給付(補助)。 | 可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社會保險) | 勞動部、銓敘部、國防部 | 係指領取就業保險、公教人員保險以及軍人保險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付。 | 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不可以請領育兒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