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育兒津貼初次審查至少約需1.5個月,經審查通過後,追溯自受理申請之當月起發給。但兒童出生後60日(日曆天)內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審核通過者,將按月撥付前月份的津貼(9月底撥付8月款項)。
二、配合新制於107年8月1日開辦後,有2個月緩衝期,換句話說,如果民眾在107年9月30日前提出,可以追溯發放8月-9月。但10月起,則回歸前開規定辦理,亦即審核通過者,將按月撥付前月份的津貼。
三、如果想查詢個人審查或撥款進度,請向原申請之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或至「國家發展委員會e管家Plus」,或至衛生福利部「送子鳥資訊服務網」查詢(向臺北市及高雄市申請,請逕洽原申請之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