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不含20%),106年綜合所得淨額121萬元以下。
二、「初次」申請育兒津貼必須比對約9個行政單位(內政部、勞動部、財政部等)16種資料(勞保、軍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財稅等),因部分機關提供的資料是以1個月為查調週期(例:查調期間為8/16-9/15),所以(視民眾申請之日期而定,例:8/16-9/15申請者,均於10/10取得查調資料),且地方政府撥款作業約需再20個日曆天(視各地方政府情況而定)。因此,如果當月15日前申請者,原則於次月底完成核定及撥款(約需1.5個月);如當月15日後申請者,原則於下下個月底完成核定及撥款(約需2.5個月)。之後按月撥付(入賬時間每月都是固定的,但各縣市不一喔!)。
三、育兒津貼係由各地公所受理案件後,由公所初審及複審、縣市政府辦理撥款,申請人如果想查詢個人審查或撥款進度,請向原申請的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或至「國家發展委員會e管家Plus」(https://msg.nat.gov.tw/,須先註冊e管家會員),或至衛生福利部「送子鳥資訊服務網」(https://ibaby.mohw.gov.tw/)查詢。向臺北市及高雄市申請,請逕洽原申請之公所或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
四、對於原領托育補助的親屬保母,我們將會透過系統將您的資料直接介接過來,不需要重複申請、也不需要重複比對,您可以直接在8月銜接請領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