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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機制,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簽約之收費上限,預估全國將有 75%托嬰中心及 85%之居家式托育(保母)可 參與準公共化服務行列,加計各縣市推動之托育家園、公托中心後, 推估至 111 年可提供 7 萬 6,138 個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名額。
二、推動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除減輕家庭托育費用負擔外,協助 8 萬餘個家庭兼顧育兒與工作,增加 16 萬人就業,另保障約 3 萬餘 個專業托育服務工作機會,並穩定托育服務品質。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