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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支持家庭育兒及減輕負擔,自109年1月1日起,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費用補助可以銜接發放至未滿3歲,預估約1萬6千名兒童受惠。此外,放寬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機構服務使用者,得請領生活補助費,新增身心障礙者求職期間的所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的規定,並將不動產限額自108年的650萬元放寬為109年的706萬元,預估約4千餘人受惠。

衛生福利部說明,屢有家長反應滿2歲幼兒無法順利進入幼兒園衍生家庭照顧困擾,因此與教育部協調,讓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滿2歲幼兒未滿3歲期間,在銜接就讀幼兒園前,仍然可以獲得每月托育費用補助,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將共同匯入家長指定帳戶,讓家長可以安心工作,減輕育兒經濟負擔。

衛生福利部基於簡政便民,倘若108年12月31日前持續送托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且正在領取托育補助或2-4歲育兒津貼的家長,毋須重新申請;至於已送托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但未申請托育補助、或是變更送托對象(如托嬰中心轉送托保母、幼兒園轉送托保母)、或目前領取育兒津貼,在109年1月1日後發生送托事實的家長,則必須向托育所在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只要在109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追溯自109年1月1日生效,籲請民眾注意相關申請規定。

    衛生福利部同時表示,為鼓勵身心障礙者使用日間照顧服務及投入職場,促進身心障礙者社區參與,自109年1 月1 日起,放寬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機構服務使用者,得請領生活補助費,而此類身障者在求職期間的所得,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可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核算。此外,申請相關補助審查條件中的不動產限額規定,也依社會救助法公告的臺灣省所訂標準,由108年的650萬元調整為706萬元。衛福部提醒,已經在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機構接受服務的民眾,如果有經濟困難,可以攜帶身心障礙證明及國民身分證,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即可獲得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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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