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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有關教育團體今(5)日發布「防疫不同步!衛福部照顧學生,卻吝於照顧老師?」新聞稿指出衛福部未將教師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缺乏照顧員工之決心,以及地方政府自購疫苗於明(109)年1月才配送等疑義,疾病管制署回應說明如下:

一、為何部分教師未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

我國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係參考各國流感疫苗接種政策,及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專家建議,與考量國內外流感流行病學與疫苗接種效益等相關研究,以感染流感後容易併發重症及容易傳播流感病毒的族群為主,目前國際間相關研究並未顯示教師為流感病毒高傳播族群,因此未以職業分類將教師納入實施對象。但符合公費接種條件之教師,如: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父母等,已納入公費接種流感疫苗。未滿50歲,健康狀況良好且無前述條件之教師,則因非高風險族群,未列為公費流感疫苗對象。

另針對各類團體及民眾爭取納入公費流感疫苗實施對象,依衛福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決議,請相關主管機關或各縣市相關單位可考慮依據業務需求編列預算採購疫苗,疾管署可協助相關政府機關(構)或縣市政府代購疫苗。


二、為何縣市委託疾管署代購流感疫苗明年1月起才配送?

由於今(108)年世衛延後公布本流感季北半球流感疫苗選株決定,造成全球流感疫苗製造生產及供貨時程延後,故今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依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專家建議分三階段開打,依序為:11月15日起為國小至高中學生及醫事人員、12月8日起為65歲以上長者及學齡前幼兒、明年1月1日起為其他公費對象。因此,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委託疾管署代購的流感疫苗,原則上於明年1月配送。

至於衛生局安排接種作業時,如於校園集中接種學生併同接種學校中符合公費對象之教職員工、衛生所接種所內醫事人員時併同接種防疫相關人員,以及機構接種65歲以上長者併同接種機構中其他公費對象等情形,疾管署雖已訂定並公布各類對象開打時程,惟倘各衛生局評估轄區疫苗足敷調度因應,且可節省二次入校/機構之行政成本,疾管署原則上予以尊重。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