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9月納勞基法,中醫住院醫師憂心問題一案,本部回應如下:
依勞動部108年3月12日公告,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住院醫師,包含依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接受負責醫師訓練之中醫師。為因應受訓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作業,本部已於106年起,召開研訂工時指引、聘僱契約範本等會議,邀集西醫、中醫及牙醫等全國性團體共同討論。
於中醫負責醫師訓練部分,包含自訓醫師及代訓醫師,為確保主訓機構符合工時指引規定,本部前於107年進行訓練機構實地訪查及受訓學員全面線上工時調查作業,有不符合工時指引情事者,均已輔導改善完竣;今年更透過訓練機構實地訪查,對於工時部分進行查核,結果均符合工時指引規定,尚無超時情事。
有關代訓醫師受訓部分,本部已修訂代訓契約書參考格式,增列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供訓練機構簽約參考。對於報導所提部分訓練機構增訂受訓醫師退訓機制等條文,是否違反勞動法規、工時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本部將進一步瞭解。
至於受訓醫師憂心訓練名額減少部分,本部將持續遴選優質訓練院所參訓,並積極爭取穩定經費挹注,以期擴增訓練容額及場域,滿足受訓需求,並持續辦理訓練品質確保措施,整體提升新進中醫師執業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