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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針對媒體刊載,「中國製假孟加拉癌藥在台流竄,主管機關仍佯裝不知情!」,食藥署回應如下:
一、 食藥署未核准孟加拉製造肺腺癌用藥進口,針對藥品研發、上市及上市後安全監控,已建置與國際接軌之藥品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並與各機關合作強化打擊不法藥物作為,嚴格審查藥品專案進口;與海關合作,加強國際包裹監測;與衛生局合作,定期市售藥品稽查,並主動監控網路賣藥或代購行為,發現不法情事,則進行查處。
二、 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依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歡迎民眾檢舉違規情事,並呼籲民眾,應使用合法有許可證藥物,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藥物,以保障用藥安全。
未來民眾如有發現不法藥物,可直接撥打食藥署為民服務專線「(02)2787-8200」或各地方政府「0800-285-000」檢舉專線,以維護民眾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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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