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制度以稅收制成立之長照基金,目前並無出現財源不足之情形;且各類長照服務資源自105年起顯著提升,對於服務盛行涵蓋率成長形成正面效益。
長照基金於106年6月設置,長照財源包含遺贈稅、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其他收入(房地合一稅)及政府預算撥充,106年長照基金收入累計新臺幣(以下同)118.53億元,107年長照基金收入計363.46億元,108年長照財務收入規模將達339億元,可供長照服務推動所需。為掌握長照財源之收入,本部每月監控各財源挹注情形,今年截至8月底,長照基金來源收入已達253億元,各項稅收納入長照基金之數額尚在可預期範圍內,目前並未出現財源不足之狀況。
比較105年及108年,於各級主管機關、社會團體及機構努力下,長期照顧各項統計數據成長如下表
數據項目 | 105年 | 108年 | 成長率 |
---|---|---|---|
預算額度 | 49.4億 | 338.1億 | 584.41% |
服務單位總數 | 1,933家 | 5,311家 | 174.75% |
長照服務人數 | 90,603人 | 232,786人(1-8月) 推估至年底319,053人 |
252.14% |
照顧服務員人數 | 25,194人 | 39,650人 | 57.38% |
而長照2.0服務對象對於身心障礙者並無年齡限制,經評估有長照需求即可使用相關長照服務。另依現行長照服務相關規定,即使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仍可使用多項長照服務。此外,長照2.0服務對象亦已著手延伸至住宿式機構之民眾,本部於108年9月公告「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對於住宿於機構中之長照個案亦給予相關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一年最高6萬元。
現行我國長照政策係以指定稅收做為推展長照制度之財源,係考量我國長期照顧服務體系尚處資源布建階段,以稅收制推動長照政策,使政府可統籌運用資源,根據民眾需求訂定優先順序,並衡量財政狀況決定服務範圍與補助額度,資源可以有效運用。就整體長照基金財務及資源與服務涵蓋增長情形觀之,現行以稅收作為推展長照制度財源,確實有助於整體政策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