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經由攝取維生素以促進身體健康之保健意識高漲,為落實源頭管理及保障國人食用安全衛生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8年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工廠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工廠進行稽查。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自主管理、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強制性檢驗、查驗登記許可內容符合性、客訴分析、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產品回收至銷毀作業流程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進行查核,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倘未依規定實施檢驗或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7、9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食品添加物,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未辦理查驗登記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1條規定;產品標示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前三項違規案件可爰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