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胃藥成分中ranitidine原料藥含有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 (NDM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要求業者暫停供應、銷售,經檢驗確認合格者,始得恢復,且業者應於108年10月18日前完成檢驗。食藥署表示至昨(27)日17時為止,已確認市售13項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共120批,經檢驗合格,得恢復供應、銷售,其清單並公布於食藥署網站首頁(http://www.fda.gov.tw/)>主題專區之「胃藥異常事件資訊專區」,供各界參考。
食藥署亦已接獲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鴻汶醫藥實業有限公司通報,該二公司輸入之「”葛蘭素”善胃得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署藥輸字第017530號)」及「安保胃膜衣錠15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20323號)」藥品,已配合國外原製造廠之通知,自主下架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