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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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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生福利部於4日公布經核准之細胞治療醫院及治療項目,衛福部表示,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應擬定細胞治療施行計畫,經衛福部核准,並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登記後,始得施行;截至上月底已核准三軍總醫院及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兩家醫院,得執行自體免疫細胞治療惡性血液腫瘤及部分第四期實體癌,此外,目前尚有26家醫療機構逾50件申請案於審查中,將陸續於衛福部網頁公告通過名單及治療項目、適應症供有需要之民眾參考(網址:https://is.gd/lRvZ4T )。衛福部表示,依目前之臨床證據,細胞治療並非癌症治療之萬靈丹,應徵詢醫師之專業意見,切勿聽信坊間誇大不實之違法廣告,並呼籲民眾如有發現應向地方衛生局檢舉,以避免無辜民眾受害。

衛福部表示,細胞治療為新興之醫療技術,為滿足國內癌症患者之醫療需求,免除其遠赴國外求醫之苦,衛福部於去(107)年9月發布特管辦法,開放六項自體細胞治療項目,醫療機構得擬定完整計畫書提出申請,內容需包括細胞治療療程、技術說明書、細胞完整製程與品質控管計畫等,另為保障民眾權益,除嚴格審查其施作安全性與品質,亦要求施行醫院應依治療成效訂定分階段收費方式,並須包括以下可能情形之收費或退費方式,報地方衛生局核准:

一、無法產生符合規格之細胞製品(含檢體量不足)。
二、病人身體狀況經醫師評估不適合繼續接受治療。
三、因其他無法預期因素,未能按原治療計畫完成療程。

衛福部強調,為杜絕未經許可之機構胡亂廣告,將要求地方衛生局嚴格取締落實執法,並已規劃建置細胞治療網站,未來會陸續公布核准之醫療機構名單、施行項目、適應症、收費方式與金額、治療成效,及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之細胞製備場所名單等資訊供民眾參考。衛福部重申,有關細胞治療已有嚴謹的規範,嚴格把關以確保民眾權益,若有發現任何醫療機構或廠商未經許可執行細胞治療,請逕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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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