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維護民眾之知情權,以透明產品之消費資訊,供消費者選購時之參考爰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用鹽品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標示規定」草案。
該草案規定,市售包裝食用鹽品如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於外包裝明顯處應註明:「本產品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醒語字樣,以提供明確之產品資訊,供消費者選購時之參考。
本規定預計自109年1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屆時如添加食品添加物含天然放射性物質鉀-40之包裝食用鹽品,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預告的意見評論期至108年9月16日止,預告公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 「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