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醃漬蔬菜產品的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今(108)年啟動的108年醃漬蔬菜稽查專案已於2-3月執行第一階段抽驗市售醃漬蔬菜是否符合規定,針對第一階段違規在案之源頭製造業者,將優先納入近日將啟動之第二階段,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稽查及抽驗,並將以往未稽查或過去曾有違規紀錄之業者納入加強稽查對象,以確保產品食用安全。
本次稽查重點將針對現場環境衛生及人員體檢等常見之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缺失、廢棄物處理及產品標示等進行稽查外,另將加強查核食品添加物使用之合法性,並抽驗醃漬蔬菜成品檢驗防腐劑及漂白劑等項目,期望透過加強稽查及抽驗,提升產品安全衛生,以落實源頭管理。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提升自主管理能力,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查有GHP缺失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食安法第8條及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以下罰鍰。另製程中如有需要使用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如經檢出不符規定將依食安法第18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至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消費者食用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