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街兼具便利、多樣化、供餐時間長及備有空調環境等優點,往往吸引民眾攜家帶眷前往用餐,尤其在假日期間更是民眾首選用餐地點。因其餐飲環境人潮聚集且空間開放,為提升美食街小型餐飲店之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8年度美食街餐飲業者稽查專案」,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
本次稽查對象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大賣場、醫院及大眾運輸轉運站等美食街餐飲業者,全國預計稽查280家次,稽查重點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材來源及標示查核等,同時抽驗餐飲成品及其使用之原料,如果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如果查有GHP缺失經限期改正而複查仍未改正的情況,將以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