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健保費負擔的公平性,依照現行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除每月需依規定繳納一般保險費外,如有經常性薪資以外的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6項所得或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應另外繳納補充保險費,由扣費單位於給付時扣取並彙繳健保署;投保單位每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大於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時,也要依差額按月計繳補充保險費。
基於依法行政及促使投保(扣費)單位覈實繳納補充險費,健保署除透過發函、電話、舉辦說明會等多元管道加強輔導外,104年起,每年都會取得外部資料,經比對勾稽扣費單位申報資料後,進行補充保險費查核。近期已陸續啟動108年度各項補充保險費查核作業,預計查核家數7萬餘家,應補繳補充保險費約21億餘元。
健保署提醒,查核作業各分區業務組均會先發函檢附查核名冊及相關資料供投保(扣費)單位檢視確認,如有疑義可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復更正應補繳金額,並請於收到繳款單後,於期限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