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藥物以後,皮膚出現紅疹、眼睛產生不適紅腫等症狀,該怎麼辦呢?服藥過後若是發生這些症狀時,就要懷疑自己可能是發生藥物過敏了!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民眾,假如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讓醫生知道您用了哪些藥品。
何謂藥物過敏?
什麼是藥物過敏呢?藥物過敏是在使用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過敏的症狀,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產生藥物過敏,而且是難以預期的,又因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使用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三個月才出現;當發現自己使用藥物後,發生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疹】、口腔或黏膜潰瘍【破】、喉嚨痛【痛】、眼睛紅腫、灼熱【紅】、眼睛、嘴唇腫【腫】、發燒【燒】等症狀時,可能是藥物過敏的前兆,應儘速就醫。
藥物過敏處理三大原則
若是服藥過後產生藥物過敏,民眾該怎麼辦呢?食藥署提醒民眾,發生藥物過敏時處理的三大原則:
儘速回診或就醫
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時,應儘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切勿擅自自行停藥、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
註記過敏藥物
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
主動告知
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避免誤用過敏藥品,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食藥署提醒民眾,「生病找醫師,用藥問藥師」,用藥期間應注意服藥後身體反應,若出現可疑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用藥史,才能避免演變為嚴重藥物過敏;對於使用藥品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到鄰近的藥局向藥師諮詢,讓藥師為您的用藥安全進行完善的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