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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高雄市、臺南市、雲林縣及臺中市等地方政府衛生局、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單位,配合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於108年5月29日至華肝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原料與產品製造、販售、倉儲業者等處執行聯合調查,查獲業者疑涉以逾期「蛋黃粉」原料製造「甘益壯」、「健衛樂」、「好欣泉」等28項產品(品項如附件),現場查獲之疑慮品項及逾期蛋黃粉原料均由檢調及衛生單位依法查扣或封存計51,181公斤。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責令業者針對涉案產品辦理下架回收作業,食藥署亦將持續督導衛生局監督業者後續下架回收情形,以保障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如有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食品之情事,已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復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相關檔案

  1. 違規產品品項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