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表示,器官捐贈係基於「互惠共好、利他利己」之公義價值,雖西歐國家行之有年的所謂「器官捐贈默許制(推定同意制)」可達到較高之器捐成功率,但任何制度的改變,仍以當地國情及民眾接受度為主要考量因素,並需經醫學、法律、倫理專家,以及受贈者、捐贈者家屬、病友團體共同討論,取得社會共識後,經過立法機關審查完成修法程序,才會施行。現階段,政府並無推動該作法之規劃與具體時程。
近日有關「器官捐贈默許制」之報導,衛福部澄清,所謂「默許制」應為歐洲國家施行的器官捐贈「推定同意制(opt-out)」,即除非確認死者生前表示反對,或有人知道死者曾明確表達過反對器捐,否則視同願意器官捐贈,但在器官摘取時,仍會尊重家屬意見,並不會發生強摘器官的情形。據2018年統計各國每百萬人口器官捐贈率,實施「推定同意制」的西班牙為48、比利時33.4、義大利27.3、瑞典17.7,而與我國相仿實施「選擇同意制(opt-in)」的國家中,美國為33.3、英國24.5,我國則為14.2人,兩種器官捐贈制度各有其優缺點。在過去,確有國內醫界專家曾提出效仿西方國家推動「推定同意制」之建議,但考量國情,且尚未有社會共識下,仍採取須死者生前以書面或遺囑同意,或經死者最近親屬以書面同意後,才可進行器官捐贈。
在現行制度下,為提升民眾器官捐贈意願,增加器官捐贈觸達管道,目前在換發健保卡、身分證、駕照等證件時,臨櫃人員會主動提供器官捐贈資料並詢問民眾意願,而民眾也可自行於本部官網下載紙本或進行線上簽署。截至今年6月,完成簽署同意器官捐贈人數已達42萬人。另外,器官捐贈移植係由客觀、公正的登錄系統進行配對分配,並可讓曾有配偶或三親等血親死後器官捐贈之待移植者,具有優先獲得器官分配的機會,衛福部表示,器官捐贈可讓將消失的生命得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延續,同時使原本只是救他人的行為,也可照顧到未來可能有需要的親人,鼓勵更多民眾響應,發揮器官捐贈之利他大愛精神。
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Reg/reg_announc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