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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為加強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108年7月起有2項新制上路,新制規範內容重點摘要如下:

一、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一)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以傳達訊息之整體表現為綜合判斷。
(二) 非藥用一般牙膏及漱口水之標示宣傳廣告納入化粧品管理。
(三)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虛偽誇大之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4至20萬。
(四)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為醫療效能之認定,違反者罰責提高至60至500萬。

二、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一) 為鼓勵民眾、內部員工勇於檢舉化粧品不法事件,針對檢舉查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或化粧品業者,得酌予發給檢舉獎金。
(二) 明定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之檢舉獎金,如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且為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及第8條,有關化粧品含汞、鉛或禁止成分及製造工廠未符合設廠標準等衛生安全情事之一者,得提高至少罰鍰實收金額10%之獎金。
(三)強化對檢舉人個人資料保密及其人身安全保護,完善保障檢舉人權益。

食藥署提醒,化粧品廣告應留意新制規定,請勿觸法。如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更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為鼓勵全民共同監督化粧品之安全衛生把關,未來民眾如有發現化粧品不法行為,可直接撥打食藥署為民服務專線「(02)2787-8200」或各地方政府「0800-285-000」檢舉專線,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詳細新制內容可參閱附件資訊,或至本署官方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查詢相關公告或新聞。

相關檔案

  1. 化粧品廣告認定準則暨獎勵辦法新制報你哉!-新聞稿附件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