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製品蛋白質含量豐富且為民眾經常選購之食材,為維護國人食用豆製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8年度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豆製品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稽查對象包括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豆乾豆腐源頭製造業者、供應早餐店之豆漿源頭製造業者,以及107年抽驗不合格之豆製品製造業者等,稽查重點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資訊、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以及標示查核等,並對產品進行抽驗,以確保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之合理性及是否有非法使用之情形;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如查有GHP缺失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及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規定者,分別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及第47條分別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及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