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品為民眾飲食常見的蛋白質攝取來源,消費者可藉由食品外包裝標示的內容來選購符合需求的產品,為提供民眾正確選購資訊,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8年蛋品標示及市售雞蛋友善生產系統標示符合性查核專案」,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生鮮蛋品標示進行查核,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
本次查核重點包括品名、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雞蛋友善生產系統標示符合性及標示是否有誇張不實或易生誤解情形等,如查獲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依據食藥署公告之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生鮮蛋品應該要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另外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分為豐富化籠飼、平飼及放牧,雞蛋產品如果符合友善生產系統,要依實際生產系統標示。如果查獲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