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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衛福部說明,為避免國保開辦初期被保險人無法累積足夠年資,導致國保老年年金給付金額較少,老年經濟保障不足,並為了銜接整併原來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故國保A式老年年金有至少新臺幣3,628元基本保障金額之制度設計(A式老年年金=3,628元+月投保金額18,282元*0.65%*保險年資)。因此領取A式老年年金者,除B式老年年金(=月投保金額18,282元*1.3%*保險年資)部份的金額係由國保基金支應外,其餘差額係由中央政府另籌財源支應,所以A式老年年金具有福利津貼性質。

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97年10月至105年底63-64歲國民因設戶籍首次參加國保後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約占全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之0.57%(4,508人),故國保老年年金之受益者主要仍為長期居住國內之國民。另旅外僑胞返國設籍定居,如符合國民年金法納保規定,只要按時繳納保費,即得於年滿65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現行規定並非以其納保身分(如僑民)而有所差異,以落實政府照顧國民基本經濟生活的政策。

惟考量A式老年年金為福利津貼性質,衛福部經蒐集各界意見已獲共識,將修法針對A式老年年金增列「設籍國內」及「居住期間」等限制條件,並訂有相關緩衝期,以利宣導使民眾知悉相關規定。另查目前已有立法委員在107年初提出相關修法條文草案,其新增之限制條件(設籍、居住條件限制等)與衛福部規劃方向相同,故衛福部樂見其成,待立法院完成審議作業即可解決目前面臨問題。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國保旨在保障家庭主婦及未就業民眾,使其在發生老年、生育、身障、死亡等重大事故時,可獲得社會保險的基本保障,故提供保費補助及10年緩繳機制,讓民眾有彈性補繳保險費的機會,同時保障其領取給付的權益,目前每月約102萬餘人領取國保老年年金,另有56萬餘人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以及領取生育給付等其他給付人數共約16萬人。國保是社會保險的一種,自97年10月1日開辦以來,均係基於「權利(領給付)義務(繳保費) 對等」之社會保險原則辦理,衛福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以滾動檢討並修正國民年金法有關繳費與領給付的相關規定,俾能妥善保障國人發生保險事故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使國保制度更臻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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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